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鉴于您所陈述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和未缴纳保险的,您是可以解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鉴于上述规定,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再次,对于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成立,那么补缴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很少,但是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2013年9月至11月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在提起社保问题待遇劳动仲裁申请时一并提出。
提起劳动仲裁,个人需要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条等,
然后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将上述请求列明,
然后附上证据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这个的确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各地关于起始日期的界定是有差异的,这个曾经在网上有具体案例
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吧以上就是对社保问题仲裁时效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你好,用工单位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未缴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其进行相应的补缴。但是申请劳动仲裁,你这边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请问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呢?你方是否有出勤记录等相应的工作证明?若难以说清,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聊,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最准确的判断和建议,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