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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答如下,必须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一裁终局的立法意义: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中就能得到解决,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案件的处理时间拖延,从而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及时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处理这些争议: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问题,劳动合同在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程中的问题,因为解雇产生的相关问题,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安全等权益问题,还有薪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经济问题。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2.开除、解雇、辞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争议。4.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方面的争议。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除名解雇和辞职、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等方面。此外,处理机构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专业解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专业解答一、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有关钱财方面的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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