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是如何的
1、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需要按照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起诉的,则暂未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七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1989年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全新的修改与完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关于申请时效期的延长。此次修订将原先仅有的60天申请时效期延长至整整一年,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权利;其次,关于受理期限的缩减。
专业解答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地点选择问题,务必遵循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之法律原则。根据现行法规条款,若欲向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议仲裁请求,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仲裁协议以及相关合同等文件资料。仲裁机制,是当合同当事人产生纷争且协商无果之际,依据相关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由特定机构以中立者或第三方的角色,对双方所涉争议进行事实认定并在权益及责任方面做出裁决的过程。采用仲裁手段处理合同纠纷,乃是常见的解决途径之一。
专业解答仲裁和诉讼的差异在于,仲裁是双方自愿协议的,程序简单快速,花费较少,同时注重保密性,通常不公开;而诉讼则没有这些外在的约定要求,程序繁琐可能需要多次审判,费用较高,通常是公开审理,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公开。两者在自愿性、程序效率、成本和保密性等方面各有侧重点。
专业解答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有四种方法: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就是双方自由沟通,达成解决方案;调解可以借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力量;仲裁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机构公正裁决,具有快捷、高效的优势。而诉讼则是在法院进行,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审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高效、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它的职责包括处理薪酬、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和合同解除等方面的争议,确保公正裁决,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