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如何理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专业解答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三项经费扣除标准之规定关于公司企业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我们将详细描述其中的公司所得税,涵盖了各种常见的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首先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了员工薪酬之中的工资薪金,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三类费用,即工会经费、相应的福利费用以及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超过这个金额上限,就需要把超出部分从当年度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不再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而是按照特殊税率表单独计算和缴纳。
专业解答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所获经济补偿,若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免缴个税。超出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独立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要是想要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超过当地上年职工人均工资三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没有超过的部分则免税。在计算的时候,需要先把超出部分除以工作年限,得到每月的应税所得,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税支付。这么做是为了确保合法纳税,维护个人权益。
专业解答不需要的,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济补偿金不属于上述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所以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律师解析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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