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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朋友的工作需要涉及到社保问题中的待遇问题,但是他对其不了解,我想咨询下关于社保问题待遇给付的具体内容?
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如何。《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待遇有: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患病、负伤时的疾病保险待遇;受工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时的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的生育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还有遗属津贴。
理解社会保险金首先要理解社会保险费的含义,社会保险金是和社会保险费相对应的概念。社会保险金是指劳动危险事故发生并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款项。社所以这是社保问题待遇给付方式的通用情况。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承办人核实缴费情况(2个工作日) 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承办人核定养老保险待遇(5个工作日) 5.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以上便是“南宁市社保问题待遇给付申报表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还是可以申请的,不过公司未在30日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专业解答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即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制度。2、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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