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宁人,我买了社保,我想申请社保待遇,请问南宁市社保问题待遇给付申报表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 承办人核实缴费情况(2个工作日)
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承办人核定养老保险待遇(5个工作日)
5.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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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一)《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1份(附件1);
(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结扎、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流产)的,提供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应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2、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应提交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
3、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交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如上环证)或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4、如果需要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名称不一致的开户名称,应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附件2),加盖公章;如果涉及两个单位的,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专业解答参加南宁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办理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时,除了填写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还需要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
律师解析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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