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退出劳动关系领域,单位返聘不能算劳动关系,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可能遇到的疾病、工伤风险;
2、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还是有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言下之意,领取待遇的就不能再算劳动关系了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践操作中,要看各地是什么政策了,一般来说是不算作劳动关系的
退休后返聘人员不需要办理社保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不需要。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扩展资料退休返聘缺点(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专业解答解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与职工医保的个人,退休时如缴费达国家规定期限,即享医保待遇,不足则续缴。退休员工与雇主关系仅为劳务,雇主无需再为其支付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即便雇主愿承担,法规也不允许办理养老手续。
专业解答退休人员再聘一般不在社保覆盖范围内,因他们已在原单位享有医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等福利。由于已有退休金,经济压力较小,对薪资期待有限,薪酬通常较低。此外,尽管工伤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但法律未强制要求雇主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因此,他们工作时受伤,赔偿问题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焦点。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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