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不会被开除公职,存疑的情形一般都是对于此案件的犯罪证据并没有掌握,故此不能判处该民事主体承担任何的处罚,我国对于此种情形的处理就是存疑即是没有,故此该犯罪行为人一般都会被无罪释放,并且不会被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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