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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问问大家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字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

蒋* 陕西-咸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9.09 12:38:36 16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字会怎样?会不会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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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出现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仍然要由企业承担。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些情况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对张某的工作岗位并不构成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因此,公司辞退张某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也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公司直接辞退张某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2017-09-09 12: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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