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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发生以上变化,由变更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
2017-10-15 06:1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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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错误。依据《公司法》、《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投资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故变更投资人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履行与劳动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18 02: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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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
4、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
6、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7、企业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草案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或详细介绍本单位的劳动规章。
8、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必须合法。
9、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合同鉴证机关只鉴证中文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0-09-08 00:1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