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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邓** 山西-长治 工资福利咨询 2022.06.26 12:38:47 481人阅读

请问一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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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22-06-26 12:40:47 回复

职工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税务规定标准是按工资总额14%据实列支。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释,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费用就可以凭合法凭据列支,属于合理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则不需要发票。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落实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一、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二、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3)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进一步说明,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事项,应采用后一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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