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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补缴吗

罗*** 山东-聊城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22 22:52:15 439人阅读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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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个人是不能私自进行补交的。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对由于失业而暂时中断了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物质援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2022-06-22 22:54: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在领取失业金期满以后,最好尽快恢复你的社保缴费,避免由于中断缴费,降低以后的养老金领取的数额。下图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扩展资料: 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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