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孕妇产假规定,孕妇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如下:
正常产假:
1、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2、奖励假30天;
3、晚育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1、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
深圳孕妇产假规定是这样的: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2021-05-30 22:54: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