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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流产妇女羁押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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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10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怀孕流产妇女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怀孕流产妇女羁押规定是怎样的?

一、怀孕流产妇女羁押规定是什么?

怀孕流产妇女仍然是可以采取羁押措施的。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孕妇犯罪不适用死刑吗

不适用。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罪犯怀孕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现实生活中出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怀孕的妇女在采取一些刑罚的执行措施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比如说在羁押过程当中,因为自然流产的女性是不能够被适用于死刑,除非手段特别残忍,有特殊情况。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怀孕流产妇女羁押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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