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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吗

ask****670 湖南-常德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6.21 02:39:31 1016人阅读

律师事务所吗?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外婆死了我想起请假有没有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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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丧假:员工之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员工配偶之父母逝世者应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得申请带薪假三天

2017-09-14 12: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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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讲律师从业依俯于某一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律师工作不仅仅是诉讼,律师工作涉及的范围是多方面的,“律师法”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建议你看学习“律师法”。

2018-11-12 18:12:10 回复

税务师事务所只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税务部门”(这样方便理解),后来应国家的要求,“税务部门”分离成了的法人机构,即现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所以这样看来,有些时候税务所和会计所是有一些交叉业务的。那再说一下税务所的业务吧,其实就是:
1、税务审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鉴证(
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收清算审核鉴证(
5)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
6)上市公司税务审计
2、提供税务代理与咨询
3、协助税收筹划

解答如下,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伙伴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工;
(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共同制定股东的章程;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CPA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三年前,因为行政处罚的做法不是;后(4)已在从事下列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在不到3年会计师事务所之内经历让近期CPA证书,连续五年: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审查;2,检查公司的验资报告;3,对于合并,分立和审计,由相关报告出具的清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今年的一个合伙人或者股东前,没有理由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予受理到省级财政部门,否决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第十条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建立。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进行交易。总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代表,股东持有的法人代表。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各省完成,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从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来处理转出手续。如果是前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或者章程的最终撤回或股权转让手续文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著名的名字。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或股东提交批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的会计事务所所在地设立的应用程序。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报省财政厅以下材料:(一)建立CPA申请表(附表
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汇总表(表
2);(三)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表
3);
(四)工商企业名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中预先核准复印件;
(五)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现在在哪里注册会计师省协会从事第9条
(四)规定,证据的审计业务状况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已转出证明原件,如果合作伙伴或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股东,应当提交撤回或股权转让证书;CPA证书,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
6)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所有权或右的有效证明使用的(
8)的办公空间的副本。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由于新的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分立,还应当提交了合并协议,分立协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等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北上广等发达地区离婚律师费相对较高,但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三、五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建议根据情况与律师协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规定: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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