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9年3月入职一家私人诊所至今,11号发工资,核算工资与之前的工资相比下降了30%左右?
[律师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你未参加降薪会议,也未签署任何同意降薪的文件,诊所单方面降薪属于违法行为。
你已发送异议函,接下来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降薪微记录等,以证明诊所存在降薪行为以及你的原工资水平。若与老板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或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提交投诉。也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诊所补足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