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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1月进入A公司,公司没有钱劳务合同,也没有相应的保险基金等。现在要补签合同,签署16年12月到17年11月的。如果签了合同,那么到17年11月合同结束时,我能要求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吗?劳动法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具体到本案而言,2017年11月合同结束后,你不能要求2015年12月之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得不到法律支持。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法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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