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最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安排他们补休,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的详细解答
关于加班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
(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关于公司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的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主要有三种情形:工作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点)、休息日安排工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否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而安排补休,应当具体分析:
(1)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郑州劳动争议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而安排补休,因此,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郑州劳动争议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补休时间等于加班的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郑州劳动争议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原劳动部《关于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就是只能支付加班费,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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