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资金等各项手续可以,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但只能转出你之前所缴纳的实际费用加利息,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那些统筹基金都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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