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2月12日提出的离职,到现在都没有办好,怎么办呀?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2月12日提出离职,到现在已经远超30日期限,用人单位无权强制留人。建议您:
1. 先整理好书面离职申请的证据(如邮件、社交软件记录等)
2. 直接与人事部门沟通,要求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3. 如果公司仍拖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4.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常见,您不用太担心。建议先友好协商,同时做好证据保全。如果公司继续拖延,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