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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南京市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截止,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7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2、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单位携带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财务记账凭证及工资报表,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020-11-11 12:1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