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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第三胎有没有生育津贴补助,
应该没有,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机构问问啊
请问第二胎分娩了吗什么时候分娩根据“厦人社〔2016〕203号”规定,2016年6月30日之前已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分娩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并享受生育津贴。若分娩时间在2017年7月1日后,需符合“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申领生育津贴需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连续缴交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满足条件的,在分娩的次月15日起,自分娩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提交材料到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满后,在符合当地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专业解答生二胎报生育津贴是必须需要结婚证的,未婚生子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法定条件,合法二胎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而且还得满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这两项的要求。
专业解答一胎生育津贴不能补领。生育津贴需要在生育后一年之内办理领取,过期不能补领。因此处于产假期间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妇女需尽快申领。且已经领取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生三胎是有产假和生育津贴的。在我国的妇女的产假的规定中,我国的女职工生孩子都享有法定的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的生育津贴的。
专业解答1、根据法律可以到相关的部门领取生育津贴,主要考虑到的就是在生育过程中家庭将会面临的经济困难。2、生育二胎时要领取生育保险又需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3、二胎与一胎的不同在具体享受待遇的时候二胎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分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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