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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最新广州计划外流产假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
二、根据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30天。
三、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四、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016-09-20 22:4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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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广州计划外流产假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30天。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016-09-20 22: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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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计划外流产假休假期间的相关津贴是这样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09-20 22:52: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