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一家手机店做销售做六休一但是每天都是九个小时周六周日又是14个小时但是店长说你想转钱就要加班请问这合理吗?
1.你现在在一家手机店做销售,与手机店成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相应调整,各方都应该依法履行己方的义务和责任。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有超过规定时间工作的,属于加班加点情况,员工可以主张加班费用。
3.单位需要保证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不得强迫员工工作,但是,如果需要主张加班费用的话,需要员工提供加班的事实证据。
4.强迫劳动的,或者加班没有支付额外费用的,员工可以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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