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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有离异妇女,已改嫁它村,并且已经生子,户口还一直在我们村,并且还一直享受村民待遇,这个合法吗?

151****0120 山东-淄博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17 16:23:43 431人阅读

我们村有离异妇女,已改嫁它村,并且已经生子,户口还一直在我们村,并且还一直享受村民待遇,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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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出原籍地,并且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户口所在地(娘家村)的承包地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集利益分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2020-06-17 16:3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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