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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到期后我能抢注这个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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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548人看过
导读:商标到期后是可以进行抢注的但是必须要确认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
商标到期后我能抢注这个商标吗?

商标到期后我能抢注这个商标吗?

可以抢注;但要看实质的原因;

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有效的话,如果对方未续展,商标到期半年后,该注册商标会注销,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请注册了。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到期后没做续展,被人抢注了,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综合上面的说的,商标是可以抢注但是必须要合法、合理而且,要等到别人确实没有进行续展,也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那么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因此,对于商标的拥有者必须要懂得怎么样保护自己的产品,在到期之前一定要进行续展,这样合法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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