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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一方遗失怎么补办才好?

时间:2024-02-29 10:58:39 浏览:1083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一方遗失怎么补办才好?

男女办理的结婚证其实是一家一本的,不管是哪一方的结婚证其实都应该妥善进行保管,毕竟日后很多事情上面都是需要用到结婚证。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结婚证遗失的情况,虽然也允许补办,但此时结婚证一方遗失怎么补办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实就可以由其中一方去申请补办,此时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补办。只需要按照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就行,当然补办结婚证,一般是向原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机构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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