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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4 18:52:36 浏览:942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至15天。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并且人口的生育和人口的流动,其实对于各省市的治安情况和其他的就业情况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所以各省市针对生育情况的统计和其它相关条例的制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在下文中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一、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至15天。

产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二、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广东省政府制定的晚育产假为女性顺产为98天,难产的话是128天。另外丈夫的陪产假增至15天,关于产假和陪产假的相关事宜,大家一定要有所了解,因为这都是属于自己正常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是必须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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