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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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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4908人看过
导读: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呢?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我们要注意,物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等,另外,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中,是有很多的方式的,但是不同的方式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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