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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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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843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如对财产分割有疑虑或不满,可在一年内起诉重新分割。若离婚时未达成共识的财产,双方仍可随时起诉分割。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不法行为,可依法起诉维权。
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首先,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之后,若对财产分配方案有所疑虑或不满之处,可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达成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应继续被视为双方的共同所有物,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意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不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后多久能提出变更抚养权

没有时间的明确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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