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怎么把老宅给小孩子
当夫妻二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若需将所持有之房产转让于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则具体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
首先,需要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等重要资料,并前往所在地区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兹有赠与过户程序的申请;
其次,虽然依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手续,但是为了确保法律效力和公正性,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证;
接下来,当事人还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后,赠与人应按照约定将房屋实际交付予受赠人,而此处的交付应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标准。
若在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受赠人保管,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可以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
离婚后如果探望孩子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的,则需要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此时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探望孩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怎么把老宅给小孩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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