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亲子鉴定能直接上父亲的户口吗
即使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只要进行了合法的亲子鉴定工作,仍可顺利地完成子女户籍登记手续。
在特定的情形中,为满足户口申报要求,往往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操作。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缺乏出生证明。
由于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例如在非持有妇产科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或者干脆在家中生产等原因,导致孩子无法获得正规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
此时,在要求完成户口上报过程时,就必须进行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的身份。
另外,假如已经具备出生证明文件,但是其中父母姓名与实际身份证、户口簿中的对应人信息有所出入,同样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来验证其真实性。
2.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儿童被非法贩运、遗失,然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寻回,此时为了将该儿童的户口与亲生父母的户口统一起来,亲子鉴定报告书便成为必不可少的证明资料。
3.当出现未婚生育的状况,那么现存的法定证件可能不足以证实该子女的亲生父母亲子关系;或者在单亲家庭环境里,子女户籍需要从父亲一方转移至母亲一方,或者反过来从母亲一方转移至父亲一方,也需要进行必要的亲子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有亲子鉴定法院就判离婚吗
有亲子鉴定法院不一定就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与亲子鉴定结果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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