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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离婚了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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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1443人看过
导读:婚前,若一方父母全额购房并登记于该子女名下,则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对方。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视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借款。若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房产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离婚了怎么判

一、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离婚了怎么判

首先,在结婚之前,若有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屋便可被界定为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费用,并且房产同样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但是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俩却共同承担了房贷责任,当这对夫妇选择结束这段婚姻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裁决房屋产权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要求他继续承担后续贷款责任。

而关于婚内期间所共同偿还的房贷(包括本金以及利息)以及由此引发的价值增益,则将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再者,如果在结婚之后,一方的父母仅提供了部分的资金资助(或者仅仅承担了首付的费用),但夫妻双方从婚后开始就携手共进还贷工作,而且房产也落户于出资子女的名下(或者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应当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父母的出资部分可以被视作是他们对夫妻两人的借款行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结婚之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父母提供资金援助,那么这个房产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离婚如何分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离婚了怎么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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