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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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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968人看过
导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一原则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支持其请求的证据;被告则需要对原告提出的指控提供证据进行反驳。若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一原则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支持其请求的证据;被告则需要对原告提出的指控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指控,那么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原告所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原告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

这项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保证金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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