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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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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33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求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求

办理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1、诉讼离婚的,需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在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则法院会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的,则夫妻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的30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夫妻一方下列情况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求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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