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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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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705人看过
导读:公民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涉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处5~10天的拘留,五百元的罚款。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什么罪名?

一、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什么罪名?

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构成本罪;行为人携带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派出所如何处理?

派出所会安排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构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构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构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持有管制刀具是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罪。打架斗殴的处理方法分为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处罚结果不同,如果司法机构鉴定为轻微伤,可以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鉴定为轻伤,应当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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