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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合同变更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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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63人看过
导读:交强险的合同变更必须要及时办理交强险的变更手续。当事人他在投保的时候,必须要在变更合同时如实填写保单,而且必须要一次性就把所有的保险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要向投保人签发保单,而且要把保单的详细情况告知到当事人。
交强险保险合同变更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强险保险合同变更要注意哪些问题?

1、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2、投保人投保时,应当照实填写投保单,并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变更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二、购买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按照交强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所以交强险的保险合同变更时必须要注意,当事人要及时到相关的保险公司去办理交强险变更的手续,而且要如实填写他的投保单,当然当事人在填写了投保单之后,是必须要一次性就把全部的保费复习的,因为交强险他毕竟是不属于特别高价的商业保险。然后保险公司也会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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