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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与行政时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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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25人看过
导读:物权确认与行政时效没有关系,物权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是要求别人不能加以侵害的权利,一般有权的请求都是排出妨害、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消除风险和恢复原状等,但是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物权确认与行政时效有什么关系

一、物权确认与行政时效有什么关系?

没关系。确认物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权能。

但是,物权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属于已经转化了的物权,因具有债权的属性,所以,适用诉讼时效。

二、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的。物权要比债权强,对物体的支配控制无论它去到哪里都能把它追回,但是债权却有所不同,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是无法追回的,所以为了防范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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