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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2-24 14:52:26 浏览:671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山东最新户口政策的规定首先是必须要在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其他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的;其次,户口登记之后必须要有户口簿;最后,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户口登记。
山东最新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山东最新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山东最新户口政策的规定首先是必须要在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其他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的;其次,户口登记之后必须要有户口簿;最后,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新生儿户口登记有什么条件?

如果给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等。

先由父或母写一份申请(拟落户在谁的户口上,就由谁写申请),然后持上述材料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户口即可。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户口登记需要的条件首先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其次是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登记申请书》。户口登记在公安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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