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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掉别人车漆走了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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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278人看过
导读:蹭掉别人车漆走了是属于逃逸的行为,是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交警部门根据有关道路法规来对当事人的进行处理,造成了严重的行为的,还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
蹭掉别人车漆走了有事吗?

一、蹭掉别人车漆走了有事吗?

驾驶车辆蹭掉别人车漆,未经对方同意直接走掉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相应的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蹭掉了别人车漆的行为,显然是属于发生了轻微的车辆事故情况,当事人之间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来进行处理,可以及时通知损害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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