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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召开时间有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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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61人看过
导读:股东会议决议召开的时间是由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每年应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对该特殊情况进行表决。
股东会决议召开时间有谁规定?

由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来进行确定。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

任何公司在一定的时候都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公司法》之中有明确规定,公司应该在一年之内定期召开会议。如果发生临时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股东可以临时召开股东大会,以此来确定公司继续应该网如何路线进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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