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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借钱借条沒担保人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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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164人看过
导读:写借条的时候要先写标题,不管有没有担保人都应该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有借款的原因,借款总额,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借款利息,结尾是借款人的签名和借款日期。
跟别人借钱借条沒担保人怎么写

一、跟别人借钱借条担保人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借款原因: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条的写法跟有没有担保人并无直接关系,如果有担保人的话,结尾的部分担保人签上本人的名字即可。而且,不是所有的借贷关系中都要有担保人,做债务关系中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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