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案件,在法定关押期限不能审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
(7)已经逮捕发现有第(3)项情形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则不能采取取保候审:
凡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有碍侦查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具体说,下列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主要犯罪嫌疑人;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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