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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的闺女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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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3901人看过
导读:外嫁的闺女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这是由于宅基地本身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任何可以被继承的遗产,首先必须要满足属于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而不是村民个人所有,故此不能被当作遗产继承。

外嫁的闺女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一、外嫁的闺女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1、外嫁的闺女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二、宅基地怎么获得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故此不管是外嫁的闺女,还是宅基地使用者的其他子女,都是没有权利来继承宅基地的。对于那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说,由于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故此即使是之前的宅基地使用者离世,也不影响其他的集体家庭成员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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