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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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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580人看过
导读:在戒毒所不算羁押,被送往戒毒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制违法主体戒毒,是一种行政手段,但是被羁押是一种刑事处罚,虽然两者的人身自由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是不存在交叉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

在戒毒所一般不算羁押。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而审判后属于刑事处罚,两者不叠加。

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能计算为刑期。强制戒毒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但这源于其本人的吸毒行为,不属于侦查机关为了刑事侦查的羁押,所以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二、看守所和戒毒所是一样的吗?

看守所和戒毒所不一样。

1、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2、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的,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被判处羁押的主体一般是待在拍派出所,戒毒所主要是那些被强制要求戒毒的人员会被行政机关送往的地方。虽然羁押、强制戒毒的主体人身自由都会被限制,但是羁押是由于犯罪了,但是吸毒本身不是犯罪,故此强制戒毒期间是不能算作是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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