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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立遗嘱是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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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660人看过
导读:公证立遗嘱的收费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但涉及到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由公证部门来进行审查决定。
公证立遗嘱是怎么收费的?

一、公证立遗嘱是怎么收费的?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费用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民法典》对指定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对于遗嘱的具体情况,应当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上,需要由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办理过户,这时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后期在分割遗产时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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