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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确权后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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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80人看过
导读:对于土地确权后也是不能继承者,继承的只有使用权,而且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此土地是属于承包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对于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归个人所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土地确权后能继承吗?

一、对于土地确权后能继承吗?

对于土地确权后也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其规定如下:承包人本来应得的相关承包收益,根据我国的民法典是可以按照规定依法继承的。如果林地承包的承包人需要转让或者死亡,那么承包人的继承人是可以在有效的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相关的土地。我国公民的屋子也是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也是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继承的。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甚至我国的国家的公干干部,或者是其他人,都是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拥有继承权的。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是怎么样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不管是否确权对于继承者们只能拥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土地上面有附着物或者是建筑物的话,那么这个就可以归继承者们所拥有,所以,对于被继承者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也只能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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