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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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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724人看过
导读:青岛179醉驾的处罚是判六个月以下拘役及罚金,根据法律规定,车主酒精含量达到80的,就构成醉驾,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如果酒精含量179,法院通常会在三到六个月之间拘役选择。被判刑后,车主的驾驶证被吊销5年。

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

一、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

醉驾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公安机关如何办理醉驾案件?

1、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综上所述,青岛市民驾车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呼气标准是179,应该是比较严重的情况,对应的处罚标准是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判处一定罚金。车主被判刑后,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如果其认罪态度好,也有可能被法院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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