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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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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70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搬迁,并且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对于已经在诉讼程序中的拆迁案件法院是不能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
法院能否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一、法院能否在诉讼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法院不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拆迁决定流程

  政府在征收房屋中规定期限内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书,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政府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征收人作出允许强制搬迁的裁定书,法院作出允许强制裁定书被征收人可以不服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如果规定期限内也没有上诉,法院裁定书生效,政府对被征收人强制有十天的催告期,过了催告期在法院的主持下政府就可以组织人员强制搬迁了。

  三、法院裁定:七种情形法院不准予强执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原来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这次新加入了“或者正当程序”,大大加强了审查的强度。另外,“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执行中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同时,规定不予政府执行的七种情形,实际上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现实存在的违法的情形。根据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经常容易犯的错误,来确定法院的审查标准,这个标准对于相对人来讲是保护性的;对行政机关是一种制约、监督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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