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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犯罪证明怎么开?

时间:2024-03-03 14:20:33 浏览:1131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然后将自己的居民信息以及户籍所在地,还有联系电话和办证事由以及申办人写清楚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填写户籍地址的时候要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以及填写违法犯罪记录时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刑事犯罪证明怎么开?

一、无刑事犯罪证明怎么开?

1、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电子版需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

2、填写要求:

(1)“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2)“居(暂)住广州时间”:填写户口迁入广州的日期至当前日期(或迁出广州的日期);

(3)“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

(4)“曾住地址”: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址;

(5)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6) “办证事由”:请注明申请办证的事由,与单位证明一致。如:申领律师证、从事保安等特定职业;

(7) “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如实填写该项内容有利于缩短办证时限。刻意隐瞒,不配合调查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填写“无”;

(8) “申办人”: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知识有哪些

1、犯罪的惩罚性有哪些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

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在某种程度上是认定为某些的情节和行为是不构成的犯罪的,因为这些没有认定为犯罪的行为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刑事的惩罚,对此,开具该证明是说明没有犯罪的。但是如果一旦犯罪那么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就不能开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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